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的實踐探索及對策研究 以西藏自治區為例
文章來源:四九八網絡發布時間:2022-03-08 08:33:55熱度:1176近年來,中國在穩企業、保就業領域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融資增信支持體系,著力破解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幫助企業融資紓困,激發市場活力。其中,信用作為企業金融活動的“身份證”和“敲門磚”,對企業融資至關重要。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融資,人民銀行系統對企業信用積累助力融資增信進行了積極探索。各地人民銀行因地制宜,通過建設征信平臺,打破行業信息孤島,形成了“蘇州模式”“臺州模式”等特色模式,也發現了信息分散、數據共享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問題。
本文總結了各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實踐及經驗,通過調研西藏企業融資現狀和涉企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現狀,分析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需求,最后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存在的困難和對策建議。
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的演進
(一)地方征信平臺建設背景
由于市場預期不穩定、金融風險偏好下降、企業融資渠道有限等綜合原因,企業融資難問題成為世界性的難題。在實際金融活動中,征信記錄是企業的具象化名片,是金融機構向企業放貸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在融資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前,查詢企業的信用報告是必不可少的步驟。但是,在企業融資過程中,信用信息應用方面存在兩大難題。
一是金融信用信息不足。目前,人民銀行企業信用報告除了企業的基本信息以外,最重要的信用信息就是企業的信貸信息。如果一個企業從沒有與銀行發生信貸業務,就會被認為是征信“白戶”,金融信用信息的缺乏影響企業融資。
二是“替代數據”獲取難。企業信用信息的多頭管理和封閉管理,形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信息的不公開、不透明、不互通造成了大量有價值的信用信息資源被閑置。同時,行業監管部門與銀行之間天然的壁壘使得銀行難以獲取“替代數據”。
因此,征信平臺作為信用信息的載體,其建設需求應運而生。它通過對接“政銀企”三方,在打破信息孤島方面發揮著重要的鏈接紐帶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政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一方面,由于其重點在于互聯互通非信貸領域的企業信用信息,這些“替代數據”可以作為企業金融信息的補充,為信貸決策提供更多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在為優質守信企業融資紓困提供征信支持的同時,也能對失信企業開展聯合懲戒、減少金融風險,創新政府監管方式、提升政府監管效能。
(二)國內外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進展
縱觀國外實踐經驗,征信平臺建設主要分為市場主導型、會員制和政府主導型三種。市場主導型模式是指征信機構以盈利模式收集、加工企業信息,并提供獨立的第三方服務;會員制模式主要依靠行業協會建立平臺,信息由會員提供也僅提供給會員使用;政府主導型模式一般基于政府數據庫網絡,主要為政府監管和銀行防范信貸風險服務。
鑒于我國工作實際,目前已投入使用并廣泛推行的地方征信平臺建設模式均屬于政府主導型。其共性特點是政府力推,數據來源于各個行業監管單位,主要用于政府部門市場監管和商業銀行授信管理,基本上具有征信報告、信用評分、融資對接、風險預警等功能。政府主導型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具有方便采集信息、風險管控、服務監管等優點,但由于其公共屬性,也存在資金入不敷出等管理問題。
總之,根據國內外經驗,地方征信平臺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聯合懲戒功能為主的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查詢終端;另一種是兼顧金融服務與聯合懲戒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本文所指的地方征信平臺一般是以補充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實現多部門信息聯動共享為出發點,以方便企業融資、減輕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經濟活躍、防范風險為落腳點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相較全國性的征信系統,它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更具針對性和靈活性,功能上也更能符合地方實際。
(三)當前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重要性
在政策支持方面,2014年,國務院出臺首部國家級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明確2014年到2020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主線,要求加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在全社會構建由征信系統、地方信用信息系統、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多系統并行、多層次共同發展的信用信息網絡。在此期間,還制定了10余項有關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各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新型信用監管等方面的配套規章制度。
近年來,國家部委層面也在各大工作會議上強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21年,國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實施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行動,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尤其是強調了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按照《綱要》要求,“十四五”時期要以更多的“增信”方式賦能企業發展,通過信用擴張克服先天“信用背書”和抵押物不足的短板。深度挖掘基于大數據的信用貸款產品,采集匯總客戶在政府部門、合作企業、銀行機構等方面的數據,利用金融科技對客戶信用準確畫像,科學防控信貸風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企業應主動積累信用信息、經營數據、佐證材料等,利用好自身的信用產品和無形資產。
新常態下,建設征信系統必須狠抓數據基礎,搶占數據技術制高點,推動全面征信工作、實現高效信息共享;著力通過健全融資增信支持體系,增加純信用貸款規模,著力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幫助民營企業解困,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強金融業協作,積極推動實現金融信用信息的全覆蓋;二是商業銀行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推動非金融信息采集;三是加強對大數據的研究探索,實現傳統數據與互聯網大數據的結合。繼續豐富金融數據庫信息,完善征信產品,豐富服務渠道,真正讓中小企業逐步在貸款便利、貸款額度、貸款利率方面得到實惠。
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的需求
從地方征信平臺實現多部門信息聯動共享、減輕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目標出發,我們通過向34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16家國家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接入機構發送調研公函、實地走訪的形式,分析了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的需求。
(一)西藏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微企業是中國經濟體系中最活躍的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在西藏更是如此。西藏99%以上企業均屬于中小微企業。調查顯示,2020年,西藏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5.08%,僅占全區各項貸款新增量的四成。可見,解決西藏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任重道遠。
課題組進一步分析了西藏企業所面臨金融信用信息不足和信息不對稱導致融資難的現狀。首先是金融信用信息方面。近年來,在國家對大型企業的援藏要求及自治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支持下,西藏的企業有了蓬勃發展。調查顯示,截至2020年,在藏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達36.5萬戶,是2015年年末的2.36倍。而收錄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西藏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僅8萬多戶,即西藏36.5萬多戶市場主體中,與銀行有信貸業務聯系的企業僅占24%。剩余76%的企業便是征信“白戶”。他們缺少可以證明自身良好信用的金融信用信息,更缺乏非金融領域的信用信息,比如環保信息、繳稅信息、社保信息等。
其次是信息不對稱方面。由于缺少政銀企互聯互通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使得銀行在對企業放貸時沒有更多的“替代數據”支撐,難以對企業的信用狀況和風險做出準確判斷。同時,需要實地調查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來評估企業償債能力和信用等級,極大增加了銀行的放貸成本,也拖延了企業獲取貸款的時間。此外,占據西藏市場主體多數的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生產經營粗放、治理機制不完善、財務等各項制度不健全等特點,尤其缺少能夠證明企業誠信經營的公共信用信息,導致銀行對民營企業“慎貸”“惜貸”。
(二)西藏涉企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現狀
由于大數據分析、非現場監管等工作方式興起,西藏大部分行業監管部門都已建成自身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如自治區發改委的信用西藏網站、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治區經信廳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系統、自治區環保廳的環境信用評價系統、自治區住建廳的西藏建筑市場管理綜合服務平臺等,但絕大多數此類平臺具有專業性強、功能單一、利用率不高等特點。在政府對接引導下,雖然個別平臺已實現行業間信息共享,但更多是以聯合懲戒失信企業為主,缺少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和管理的地方征信平臺。因此,嚴格來說,西藏還沒有建成能夠發揮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作用的具有管理和服務雙重功能的地方征信平臺。
1、具有聯合懲戒功能的平臺
為加強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和聯合懲戒,改善營商環境,近年來各行業主管單位致力于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成了信用西藏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主要收錄各行業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鮮少收集企業正向信息。這類平臺基本只具有聯合懲戒失信企業的功能,沒有起到幫助企業融資的作用。以聯合懲戒而言,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有規范性文件之間缺乏必要的一致性。這不僅有損于失信懲戒機制的嚴謹和權威,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泛化,更為重要的是,也不利于信用監管目標的實現。
2、具有金融服務功能的平臺
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人行拉薩中支自主研發西藏自治區首個“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截至2020年,通過平臺為118家企業發放貸款4.79億元,獲貸率達到44.53%。西藏部分國有銀行分支機構也與稅務部門的銀稅互動平臺實現了對接,開發了基于企業繳稅情況的貸款產品(如自治區農行的“稅穗通”和自治區建行的“云稅貸”等)。據自治區稅務局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年末,各家商業銀行通過銀稅互動平臺向企業累計發放貸款1051筆、7.95億元。
目前,這些平臺均是稅務系統與商業銀行之間“單向”提供信用信息,而未能構建成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或未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人行拉薩中支正在搭建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旨在通過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該平臺收集分散于各行業監管部門公共信用信息,為中小微企業“畫像”,使其成為信貸支持的參考依據。同時,也為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支持政府政策落地,強化管理,并提升區域信用整體水平。然而在收集各行業各部門共享信息過程中,由于技術、資金、管理等問題,很多部門有意對接卻難以落實。
綜上所述,西藏地區亟須建設具有金融服務和市場監管雙重功能的地方征信平臺,助力企業和經濟發展。從企業角度,通過地方征信平臺的建設,可以在企業缺乏金融信用信息的情況下通過平臺證明自身良好信用來幫助其獲得貸款,也能實現“讓數據跑路”,避免企業跑多家單位辦理相關證明,降低企業融資時間成本。從銀行的角度,有助于其對企業信用進行全面線上“畫像”,降低放貸成本、控制放貸風險、提升融資效率。從政府的角度,通過統一的地方征信平臺歸集各類信息,一是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促進社會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二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三是營造社會誠信氛圍,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四是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各部門社會管理效能。
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存在的困難及對策建議
(一)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存在的困難
1、信用信息分散且標準不一
目前,西藏的企業信用信息分散在各行業監管部門,如人民銀行、稅務、海關、環保、住建等部門。各單位按照自己的行業標準,在職責范圍內開展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評價等工作。因此,從信用數據的采集、匯總、分析、評價的標準到數據存儲的結構和格式各異。當有信用信息需求時,很難實現一鍵查詢,制約了企業信用信息流通共享。
2、信息共享需求大與工作推動難之間的矛盾顯著
由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全方位推進,各單位對行業間信息共享大多都已達成共識且具有強烈的需求,地方征信平臺的建設雖然能夠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實際推動中存在諸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有待完善;二是信用行業技術標準不統一,影響了部門間的信息交換;三是缺乏社會征信服務機構,使征信服務無法市場化;四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部門之間和行業之間的信息還未充分共享。
3、市級推進可操作性不大
目前較為成熟的“蘇州模式”“臺州模式”均是在市級先行推動。但根據西藏實際,全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數據庫大多在省級,市(地)僅有數據錄入權限,并不具備數據使用、分析以及數據庫對接功能。如果在地市試點推動建立平臺,則需要手工錄入數據,導致試點推動平臺建設工作難度大。
4、信息安全問題隱患大
地方征信平臺需要納入的涉企信息較多,除了企業基本注冊信息,還需要繳納社保、水電、對外投資擔保等各類信息。隨著平臺的發展,如果成功導入各行業涉企信用信息,信息安全問題將成為最大的隱患,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
(二)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的對策建議
根據西藏實際,結合前期調研,課題組就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采取政府統籌、部門共建的模式
從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經驗來看,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是推動地方征信平臺的主力。地方征信平臺的建設前期依靠政府的政策號召力,確定平臺定位、運行架構及服務內容。由于平臺的數據收集和維護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為降低協調成本,該項工作須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并牽頭推動。平臺建設和推動可成立專門的地方征信平臺建設辦公室,由自治區政府統籌指導、發改委和人民銀行推動,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協同共建。
2、因地制宜選擇平臺功能
地方開展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時,應在開發初期就明確平臺存在的實際意義,確定最核心的功能方向,并根據功能選擇來明確所需求的核心數據。鑒于西藏經濟體量小、目前沒有較為成熟的涉企信息共享數據庫的現狀,建議立足金融服務和市場監管雙目標,按照先易后難、先行先試的原則,前期以建立連接各行業監管部門數據庫橋梁為主,邊建邊用,逐漸實現信息實時更新為主,這樣不僅可以避免數據歸集時一味要求大而全,使得協調溝通和數據采集的難度被放大,還可以將一個或幾個核心功能開發的更加完備。
3、制定和明確信息共享規則
鑒于目前以聯合懲戒為主的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面臨各部門報送信息意愿不強、質量不高的問題,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可參考美國小微企業金融數據平臺“Give-get”規則,規定各單位定期按標準格式向西藏地方征信平臺報送信息,通過報送自有數據,獲得平臺其他數據的共享資格。這有助于提高平臺報數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4、政策支持
根據國內外征信平臺建設的優秀實踐顯示,平臺能夠成功發展的共同點之一,就是必須擁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當地政策支持。地方征信平臺想要快速建設和發展,就必須得益于當地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如,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指出,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行清單制度管理;福建省制定的《企業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就是將地方信用信息平臺的信息提供主體、信息提供頻率和口徑進行了統一規范,從而提高了部門間配合度,提升了數據采集質量;2021年2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草案)》包含總章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監督管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律責任等。因此,西藏轄區在推進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的同時,應出臺相應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以使西藏轄區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工作有序推進、有章可依。
(課題組成員:土旦桑珠、貢嘎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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